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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符合两免三减半过渡性税收优惠条件,2008年正处于减半征收期,同时符合新税法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是否可以放弃过渡性优惠,选择新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