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指2008年新税法执行后新批准的项目。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