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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前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能否享受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规定,

符合条件的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指2008年新税法执行后新批准的项目。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