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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应当区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与终止确 认,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
—
—
金融工具列报
》
(2017年财会14号)
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区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与终止确 认。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净额列示,不应当 产生利得或损失;终止确认是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移除相关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有可能产生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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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7]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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