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农、林、牧、渔业的划分是全面并且具体细化的,并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都有免税或减半征收的待遇,享受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应当根据税法具体列举的范围执行。"其他畜牧业"不属于税法列举项目,不得享受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