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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
印花税
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0〕173号
)
规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
印花税
的纳税人。
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
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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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0]17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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