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技术合同中的研发费不作为缴纳印花税的凭据?
根据
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
印花税
问题的通知
》(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
规定,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