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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补差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
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
个人所得税
政策通知如下: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
。
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补差部分没有文件规定免征
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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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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