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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1〕155号
)
规定,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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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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