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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根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国税地字〔1988〕25号
)
规定,
纳税人的已缴纳
印花税
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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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部分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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