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家庭指夫妻双方,不含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