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4
号
)
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