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什么政策?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29号
)
规定:“四、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内地居民纳税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待遇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本通知。”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8]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