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是否可以追溯扣除?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
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19号
)
规定:“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