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4〕113号) 规定:“……
购车单位在办理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指标、免税车辆型号以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照片及专用车证式样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
车辆购置税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