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规定:“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征
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
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