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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
消费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税函〔2009〕380号
)
附件《白酒
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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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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