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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
若干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65号
)
规定:“八、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
增值税
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
增值税
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
增值税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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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5]1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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