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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如何写会计分录?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如何写会计分录?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

第四十八条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1801待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按照已计提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按照其借差额,如属于经营损失,借记“管理费用”;如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小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