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规定,
第十一条 资产 或 负 债 项目按扣除 备抵项目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不 属 于 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 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