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
第四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17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二)小企业按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