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