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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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