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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
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
第31号——现金流量表
》(
财会[2006]3号
)
规定,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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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会[2006]1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2006)
[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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