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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有哪些?什么条件下可以更换折旧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更换折旧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3.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4.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物计提的累计折旧,可以单独设置"1607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3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物,可以单独设置"1608 投资性房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发生的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更新改造支出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也可以分别单独设置"1634 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和"1635 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609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的进度,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