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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下, 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

第十三条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