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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事业单位资产成本如何确定?事业单位应收及预付款项如何确定?事业单位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成本如何确定?事业单位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成本如何确定?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