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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如何适用会计准则?
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
第26号——再保险合同
》(
财会[2006]3号
)
规定,
第四条 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
第25号——原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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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财会[2006]18号】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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