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选定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 (二)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四)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