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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如何判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 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 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 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 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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