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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九条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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