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
第十一条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