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单 独 列 示,但 对 附 注 却 具 有 重 要 性,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规定,

第九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 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 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 但 对 附 注 却 具 有 重 要 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