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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何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应 当 反 映 构 成 所 有 者 权 益 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 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是指企业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

第三十六条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至 少 应 当 单 独 列 示 反 映 下 列信息的项目:
(一)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还应单独 列示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和 归 属 于 少数股东 的 综合收益总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五)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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