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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

第十七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