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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中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财税地字〔1986〕8号
)规定,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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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地字[1986]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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