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