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