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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下,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

第十一条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