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