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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表分为几类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按照总额还是净额列报?哪些情况下现金流量按照净额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