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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关联企业的佣金,可以直接以自制凭证冲减出口产品收入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29号
)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应按照
国税发〔2009〕2号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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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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