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什么是房产附属设施?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
(
财税地字〔1987〕3号
)
规定,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地字[1987]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