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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
油气田企业
增值税
管理办法
》(
财税〔2009〕8号
规定:“第三条 ……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本办法所附的《
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缴纳
增值税
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
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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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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