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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提供的站址管理业务等相关业务以及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提供的无线信号传输服务等相关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五、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