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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是否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