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1997〕129号
)第二条规定:“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
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