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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是否可以按照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 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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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