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事项描述】
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或取消增值税税种时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金税盘或税控盘 |
|||
2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
原件 |
1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