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企业境外营业机构因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是否可以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57号
)
规定:“十二、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