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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编造虚假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62号
)
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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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6]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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