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应该如何进行新旧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自本准则施行日起,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